如今什么事都追逐時尚,就連向來講究嚴謹的翻譯,近些年也出現了不少新奇觀點和異常做法。我姑且把這些,也稱之為翻譯的“時尚”。
先說新奇觀點。在翻譯功能的認識上,傳統做法重在文字轉換,現在有人主張,應重在傳達信息。后者認為,面對翻譯,應著重實現文字中所包含信息的快捷傳達,而不必拘泥文字轉換的準確到位。通俗的說,就是翻譯不必忠實原著,譯者可以“連譯帶改”。
媒體上見過這種觀點,例如,此前對魯迅文學獎評獎中翻譯獎的空缺,有人撰文抱怨評委,計較文字錯譯多了,忽視傳播外國作品信息,質疑以前者作為評判譯作優劣的標準。有的文章更以《文學翻譯“忠于原著”成為“走出去”絆腳石》為標題,認為翻譯中國作品不能太忠實原著,必須按照西方讀者的閱讀趣味,連譯帶改。還舉出莫言作品外文本為例,說“葛浩文不僅沒有逐字逐句翻譯,離‘忠實原文’的準則也相去甚遠。他的翻譯‘連譯帶改’,在翻譯《天堂蒜薹之歌》時,甚至把原作的結尾改成了相反的結局。”(引自中國翻譯網)還有人把上述現象,稱之為翻譯的“后巴別塔時代”(意指后忠實翻譯時代)。
再說異常做法。觀察當今我國翻譯市場,有些翻譯行為呈現出異常的變化。
翻譯模式變了。從譯者獨立、系統的思維創作,變為眾人碎片式的流水作業。如有人推崇“互聯網眾包法”,就是先在網上招募,篩選譯者,組織團隊,分工翻譯,匯合成書,其翻譯速度,快到離奇。幾十萬字的小布什自傳《決擇時刻》,從開譯到出書只用1個月,《喬布斯傳》也只用35天。網上還出現所謂“私譯”、“譯制工房”。即不是由出版社定好選題后向譯者約譯,而是通過網上聯絡,先把國外看好的書下載,各人分頭翻譯。有的甚至經過編輯加工,一條龍制作好中譯本軟片,然后再賣給想出版的出版社。
翻譯服務對象變了。從譯者主要為原作者服務,強調對原著負責,變為譯者主要為讀者服務,強調滿足客戶和市場的需要。認為時代不同了,為適應“接受美學”的要求,要把受眾對產品的接受程度,當作打造產品的第一要素。所以譯作,也要按照買方的審美口味進行譯改。
翻譯規則變了。翻譯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在文字轉換中,對遣詞、語法、修辭及翻譯美學等,都有學術及應用方面的規則。可是“時尚”的翻譯,卻往往顛覆了這些規則的元素,使規則扭曲異化,其隨意性的后果,在市場上不時可見。例如,對于人名、地名、歷史事件等專有詞匯,譯界通常遵循約定俗成原則,大家均以公認用慣的譯法為準。現在有人或無知,或惡搞,偏要無視規則,以至鬧出把蔣介石譯成“常凱申”這種笑話。不少書名的翻譯,更目無規則,只求吸引眼球,自以為越另類越“出彩”。至于外來縮略語和字母詞的引進,在現實中,常見有音譯、意譯、全字母、中英文混譯等等不同用法,無規則的隨意性就更明顯了。不僅外譯中如此,不少中譯外也不講規則了。越來越多不符語法的中式英語,如long time no see等,如今不僅被老外接受,有些還被正式收入了英語詞典。
翻譯手段也在變。隨著數字化進程的加快,翻譯手段也在不斷變化發展。機器翻譯、電腦翻譯、辨音翻譯、識圖翻譯,以及新發展的云翻譯,等等,其使用領域和有效程度,都大大擴大和提高。以往翻譯犯難,只有查詞典,找資料,如今又多了向網絡和軟件求助的渠道。隨著科技的進步,翻譯手段還在變化出新。
綜上所述,翻譯界的“時尚”還真不少。又見近日譯者馬愛農,被人明目張膽抄襲剽竊,只獲得區區賠償。一邊是“時尚”的興起,一邊又面臨被抄襲侵權的無奈。對眾多長年在譯壇默默耕耘的傳統譯者而言,這些無疑都形成一種沖擊。
那么,如何面對翻譯“時尚”的挑戰呢?依筆者愚見,一要區別對待,二是貴在堅守。
首先,針對翻譯“時尚”,要一分為二。對于那些借時尚之風,實際上是變化抄襲手法,剽竊他人創意,吸引眼球刻意惡搞,以及為搶占商機、濫芋充數的所謂“翻譯”,應視為糟粕,堅決抵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客戶,對翻譯尺度的要求也有差別。現在社會節奏很快,確實有些事情,只求獲知信息速度,不介意其是否完整,以至快餐式的翻譯,也有其市場。對于那些主要為了解信息的翻譯,例如,報道突發性新聞,傳述當機立斷、不及推敲的事件,商業一次性交流,介紹某些專業技術資料等,可以允許使用某些超常的翻譯方式。因為適應某些客戶個性需求的翻譯服務,也是市場正當的需要。市場有需要,就有它生存的土壤,應該承認存在,因勢利導,規范管理。
其次,堅守住道德與文化的邊界。翻譯是一門文化科學,承擔著傳承人類文明和國際交流的重大職責,它的學術本性不容顛覆。尤其在法律、外交、安全、醫藥、文學等領域,更不能盲隨“時尚”,放棄應有堅守。針對無視翻譯的基本準則者,第一要堅守道德底線。翻譯具有中介性質,要為供需雙方服務。因此,對原作者與讀者負責,就成為譯者必須恪守的職業道德。楊絳曾把文學翻譯形象定位為“一仆二主”。形容譯者是“仆人”,必須“伺候”原作者及讀者兩位主人。這個比喻,也就是強調堅守道德的重要性。
第二要堅守文化擔當。搞翻譯,是弘揚傳播文化,不是做生意。這就要遵循文化的“游戲規則”,而不能照搬“生意經”來辦事。為此,必須尊重文字語言科學,踐行翻譯傳播規則。不能滿腦子記掛著印數、碼洋、折扣、版稅和排行榜,而是要多思考實現文字的最貼切轉換,以及努力增添最佳審美表現等文化產品的要素。
第三要堅守版權陣地。不少翻譯原作,還處在版權保護期。接受或者處理這類翻譯,就必須堅守版權觀念,清楚授權和轉授權的法律規定,明確合理使用、正當模仿,與抄襲剽竊、歪曲原作等的界限。特別需要指出,那種主張不必忠實原著、可以“連譯帶改”的觀點,如果未經原作者授權,不僅是違反譯德,而且還要承擔“損害原作完整性”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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