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兒園:
為切實做好2014年幼兒園招生工作,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根據《杭州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杭教初〔2014〕11號)要求,現就我區2014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濱江區戶籍幼兒、符合享受與本區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條件的人員子女、符合條件的高新企業員工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二、報名時間
2014年6月7日至8日(上午8:30—下午4:00)。
二、招生原則
1.本區常住戶口幼兒按戶籍所在地(集體戶口家庭幼兒按實際居住地),符合條件的高新企業員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為依據),就近或相對就近安排入園。
2.幼兒戶籍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優先安排入園。符合條件的高新企業員工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證和臨時居住為依據)、工作地、社會保險繳納地三者一致的幼兒,在同類幼兒中優先安排。
四、錄取辦法
1.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考慮小區內戶籍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業主子女入園。
2.戶籍所在地無配套幼兒園的,家長到相對就近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3.符合條件的高新企業員工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實際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4.駐杭州市區部隊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杭州市區的幼兒,由區教育局審核確認后酌情照顧錄取。
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杭州市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杭州市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酌情照顧錄取。
5.殘疾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園應優先給予照顧。
6.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隨帶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號)執行。
7.工作地為杭州市區的歸國和引進浙商子女按《關于實施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杭州發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號)執行。
8.拆遷過渡家庭幼兒,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附近幼兒園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9.集體戶口家庭幼兒,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杭州市區戶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兒童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10.部門(集體)辦幼兒園在解決本系統職工子女入園的基礎上,就近向社會公開招生。
五、招生程序
1.由各幼兒園對對應服務范圍內的新生進行入園需求摸底調查后,根據本園實際情況擬訂招生計劃并報區教育局審核。
2.各幼兒園根據區教育局下發的年度招生方案,于招生前一周將招生通告(參照附件2)通過校園網公布或在幼兒園門口及相關社區張貼等方式向家長公告。招生通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幼兒園招生計劃、招生班級數、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收費標準、咨詢電話。
3.幼兒由家長陪同,在規定時間前往幼兒園報名。濱江區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時,須隨帶戶口本、房產證和預防接種證的原件和復印件;高新企業員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須隨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家庭戶籍本;(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3)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4)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5)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6)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7)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4.由幼兒園按照招生原則和錄取辦法做好新生錄取工作。在6月20日之前向報名家長告知錄取情況,耐心細致地做好未被錄取家長的解釋工作。
幼兒園新生錄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結束,個別需作調整的,8月底前完成。原則上民辦、部門辦幼兒園已錄取的幼兒,其它幼兒園不得重復錄取。
六、招生要求
1.各幼兒園要細致做好新生入園需求的摸底調查工作,積極挖掘資源,認真制定招生計劃,顧全大局,妥善落實教育局的統籌安排任務,確保戶籍適齡兒童和其它符合入園條件的兒童入園。
2.各幼兒園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按照規定時間進行報名登記,不得自行提前或推遲。接受報名時,應認真做好家長接待和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做到無違規招生行為、無家長投訴事件、無家長群體漏夜排隊現象;幼兒園報名時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面試。
3.各幼兒園招生時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繳錄取新生的各項費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一經錄取,享受市區戶籍兒童同等收費標準。
七、其他
1.各幼兒園在確保服務范圍內學前三年本區戶籍幼兒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的前提下,可繼續開展托幼一體化實驗,舉辦面向學前第四年幼兒的托班,托班幼兒招生年齡由各幼兒園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報區教育局備案。
2.各幼兒園于6月10日之前將小班招生報名匯總表(附件3)及托班、中大班招生備案表(附件5)上報區學前教育管理中心,托班幼兒報名在小班報名后兩周內(6月20日前)進行,經前期調查摸底,確定無托班招生資源的幼兒園,事先在招生公告中告知家長。
3.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兒園根據實際情況及等級標準自行確定招生人數,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后招生。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教育局
杭 州 市 濱 江 區 教 育 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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