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條件
(一)普通人員
流動人口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穩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
6、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
7、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特殊人員
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或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或經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屬于投資創業或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可以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浙江省居住證》申報材料
(一)普通人員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房的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
4、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個私企業)及復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6、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的證明;
7、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復印件;
8、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二)特殊人員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同上)
4、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形,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屬于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證明及復印件;
(2)屬于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人大、政協代表證明及復印件
(3)屬于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投資創業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事業單位)、當年交稅證明及復印件;
(4)屬于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人才引進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及復印件,或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或經杭州市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具有高技能人員的專業證書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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