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許可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杭州中譯翻譯公司專業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生產許可證翻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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