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理論是在翻譯過程中所涉及的理論,不管是在研究領域還是在實踐領域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實踐領域,譯者們為了達到更好的翻譯效果,往往需要一些翻譯理論的支持。今天就由杭州中譯翻譯公司為大家說說有哪些可以學習或應用的西方翻譯理論吧。
1. 尤金·奈達的動態對等翻譯理論
在動態對等翻譯中,譯者所關注的并不是源語信息和譯語信息的一一對應關系,而是一種動態關系;即譯語接受者和譯語信息之間的關系應該與源語接受者和原文信息之間的關系基本相同。他認為,翻譯的服務對象是讀者或言語接受者,要評判譯文質量的優劣,必須看讀者對譯文的反應如何。奈達提出動態對等的意義在于譯者應著眼于原文的意義和精神,而不拘泥于原文的語言結構,即不拘泥于形式對應,這就解決了長期以來翻譯學者們之間的意譯與直譯之爭。動態對等要求譯文在不同語言結構中盡可能完滿地再現原文意旨,限制了譯者毫無節制的自由發揮。
2. 紐馬克的語義翻譯與交際翻譯理論
語義翻譯側重點在語義二字,以翻譯出原文文義為主要目標,最大可能忠實于原文,表達出原文語義與結構并體現出原文語境。紐馬克對語義翻譯的定義是“在目的語言結構和語義許可的范圍內,把原作者在原文中表達的意思準確的再現出來”。交際翻譯是把語言作為交際工具的一種翻譯方式,它深入地發掘了語言的交際價值,為譯者進行翻譯工作提供了全新視角。紐馬克認為交際翻譯是“努力使譯文對目的語讀者所產生的效果與原文對源語讀者所產生的效果相同”的翻譯方法。雖然交際翻譯強調從讀者的理解和反應出發,使譯文趨于流暢,更符合譯文語言習慣,但并不意味著譯者可以隨意發揮。
3. 漢斯·弗米爾的目的論
該理論認為翻譯是以原文為基礎的有目的和有結果的行為,這一行為必須經過協商來完成。該理論共有三條法則,“目的法則”,“語內連貫法則”和“語際連貫法則”。這三條原則提出后,評判翻譯的標準不再是“對等”,而是譯本實現預期目標的充分性。其中,翻譯的最高法則應該是“目的法則”。也就是說,翻譯的目的不同,翻譯時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換言之,翻譯的目的決定了翻譯的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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