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法律翻譯中有許多專業術語,而這些的翻譯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術語翻譯的好壞、準確與否常常關系到翻譯質量的好壞。如果術語的翻譯錯了,就可能造成誤解,甚至釀成糾紛。那么法律術語翻譯有哪些原則?
1)正確理解原詞在上下文中的確切意義。譯者如果單就字面意義直譯,或望文生義,就無法將詞的真正含義正確完整的表達出來。
2)盡量尋求在本國法律中與原詞對等或接近對等的專門術語。為了達到法律上的效果對等,譯者應盡量尋求在本國法律中與詞原對等或接近對等的正式用語而不是任意自創新詞,以免誤導讀者,引起歧義或解釋上的爭議。
3)無對等的翻譯。由于法律制度的差異,英美法中許多術語所指涉的概念,原理,或規范在本國制度中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也無對等或接近的對等語。遇到此種情形,譯者不妨通過對原詞意涵作正確理解后將之譯為非法律專業用語的中性詞(neutral term )以免發生混淆。
4)含混對含混 ,明確對明確。英美法中有許多術語,雖有特定的意思,卻無明確的定義,其適用范圍也無清晰的界定,因而其確切含義不明確。中國法律中同樣也有類似的含混詞,其最終解釋權屬于法院,譯者無權對此作任何解釋或澄清。因此,譯者在法律功能對等的前提下,對含混詞應采取的翻譯策略是以模糊對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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